天津:醫院藥品用量持續靠前須更換進藥廠家
發布日期:2018-02-24 瀏覽次數:3825
為進一步規范醫務人員臨床用藥和藥品管理的行為,保護患者合理用藥的權益,天津市將采取一項新舉措,對藥品用量持續位居前茅的,要求醫療機構必須及時更換進藥廠家。
根據天津市衛生局日前出臺的《醫療機構合理用藥暫行規定》,對藥品用量連續位居前5位的,要及時地更換進藥廠家,對每季度使用量增長速度位居前50位的品種要進行重點監測,而對于因違規操作造成臨床使用量劇增的品種必須停止采購,并對相關藥品生產、經營企業和有關醫務人員做出嚴肅處理。
此外,該規定還要求,將抗菌藥物分為三級醫生不能隨便開,采購藥品時必須兼顧高中低三檔價格,以確保醫療機構藥品使用安全、有效、經濟,切實減輕患者醫療費用的負擔。
醫療機構要嚴格抗菌藥物的使用管理,將抗菌藥區分為非限制使用、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級。對麻醉藥品、第一類精神藥品、抗菌藥物、激素類藥品、大輸液、白蛋白、新引進品種、高價位藥品等對臨床藥物治療安全性、有效性和經濟性影響較大的藥品,建立臨床使用權限的劃分制度,對主任醫師、主治醫師、住院醫師等不同級別的醫師分別賦予不同的使用權限。低級別醫師確實需要使用非規定使用權限內藥品的,要由有權使用該藥品的醫師審核批準。
在采購藥品時,醫療機構要保證同一化學名稱的藥品高、中、低不同價位的具體品種均有采購,不得只選擇高價品種,并不得使用沒有明確適用癥或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療效確切、穩定的藥品,拒絕使用沒有實質性創新的“新藥”品種。